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保,强化门卫管理,落实大宗物品进出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宗物品出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携带大宗、大件学校物品(包括车辆运载)出校的,应接受安保人员检查。必须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大宗物品出校证明(附件1),经安保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属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的,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经安保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门;必要时,安保人员可以要求其到所在的部门出具证明。对携带可疑物品出校的,安保人员有权扣留。 三、运输大宗物品进入校园需自行联系物品采购部门,经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确认后,登记进入。外来人员进校时携带的自有大件物品,应在登记册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四、本通知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